目标就业区(TEA)是美国的一个地理区域,该区域因其经济条件而有资格获得较低的 EB-5 投资门槛。目标就业区有两种类型:
根据《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移民局负责根据这些标准确定 TEA 的指定。
在目标就业区投资有几个显著优势:
这些激励措施旨在将外国投资引入最需要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社区。
根据《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美国移民局负责确定项目是否位于 TEA 内。判定依据的是政府官方数据,包括美国社区调查(ACS)和地方失业统计(LAUS)中的人口普查区失业率。
要符合高失业率 TEA 的条件,项目所在的人口普查区(或相邻人口普查区的组合)的加权平均失业率必须至少达到全国平均失业率的 150%。若要被指定为农村 TEA,项目必须位于大都市统计区之外,并且不在任何人口达到或超过 20,000 人的城市或城镇内。
IIUSA TEA 制图工具等行业资源可帮助利益相关者确定特定地点是否符合 TEA 的条件。不过,最终决定由美国移民局在申请裁定过程中做出。
EB-5 签证计划为合格的外国投资者及其家人提供了众多福利:
是的。当 EB-5 投资者提交 I-526E 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也包括在申请中。以下家庭成员可与主要投资者一起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可获得与投资者相同的移民福利,包括在美国任何地方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子女必须未婚且在签证签发时未满 21 周岁,才有资格获得签证。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可在处理延误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年龄限制保护。
没有。EB-5 计划没有针对特定国家的排除规定。只要符合该计划的投资和资金来源要求,任何国家的公民都有资格申请。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签证分配限制,来自某些国家的投资者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签证。例如,来自中国和印度等 EB-5 需求量大的国家的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保留签证类别的签证倒退,这可能会延长获得签证号码的时间。
此外,所有 EB-5 申请人都必须通过背景调查、安全检查和领事面试(或调整身份程序)。根据美国移民法,因犯罪历史或安全问题等原因而不能被接纳的申请人,无论其国籍如何,都可能被拒绝。
EB-5 区域中心计划是 EB-5 签证计划中的一种投资途径,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其资金汇集到由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区域中心赞助的大型项目中。该计划最初创建于 1992 年,最近通过《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进行了重新授权和改革。
根据区域中心计划,投资者通过隶属于经批准的区域中心的新商业企业(NCE)进行被动投资。其主要优势在于,根据美国移民局批准的经济模型计算,投资者可将直接和间接/诱导的就业岗位计入 10 个就业岗位的要求中。这使得与直接 EB-5 投资相比,一般更容易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
区域中心计划还允许投资者保持被动,这意味着他们无需参与企业或项目的日常管理。
区域中心充当外国投资者与美国 EB-5 项目之间的联络人。 区域中心将寻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这些项目的可行性,然后将项目提供给潜在投资者。
区域中心汇集来自多个投资者的资金,并将资金作为债务或股权投入到EB-5项目中。
债务结构是迄今为止最常见的EB-5投资方式。在债务结构下,区域中心汇集了EB-5投资者投资于特殊目的实体,或称新商业实体(NCE)的资金,然后该实体将所收款项贷给EB-5项目,期限为5至7年。EB-5项目必须为每位EB-5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合格就业岗位。EB-5项目可以使用EB-5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建设和/或运营,以创造合格的EB-5就业机会。在NCE贷款到期并偿还后,获得有条件合法永久居留权且在此身份下持续投资至少2年的投资者可以获偿其投资资金。
在股权结构下,EB-5投资者预计将在EB-5项目中承担股权风险。
审慎的区域中心旨在提供低风险、以投资者为中心的EB-5投资机会,这些投资具有良好的财务预测、超过每位投资者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最低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所有投资者获得移民身份和还款的可能性。
EB-5区域中心投资结构
区域中心管理从项目发起到完成的整个过程,并降低潜在风险:
美国移民局要求每个EB-5投资者为美国劳动者维持或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在I-526E申请阶段,EB-5投资者必须前瞻性地证明所需数量的工作岗位很可能在I-526E申请获得批准后2.5年内创造。随后,在I-829申请阶段,EB-5投资者必须证明已经创造了或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即有条件绿卡到期后1年内)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
如果EB-5投资者选择对企业进行EB-5直接投资,则必须证明EB-5投资将为直接受雇于企业的美国劳动者创造至少10个直接就业机会(即W-2 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在投资区域中心时,EB-5投资者可以同时计算间接和直接就业机会,以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信誉良好的区域中心提供的EB-5项目通常都是大型项目。对于EB-5投资者来说,通过大型项目来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通常更容易、更安全,因为就业机会是跨多个行业创造的,包括与项目本身相关的直接建筑工作岗位(如果建设时间为2年以上)、项目完工所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以及EB-5项目的设立在该地区带来的就业机会。就业机会是通过经美国移民局批准的经济模型来计算的,该模型考虑了每项项目费用并确定由此产生的经济影响。
EB-5投资两种最常见的交易结构是债务和股权。
EB-5 计划要求投资者的资本 “处于风险之中”,以获得投资回报。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将所需资金投入到一个合格的 EB-5 项目中,该项目不保证资本回报,也不保证利润。投资必须承受与项目相关的正常商业风险。
如果投资结构实际上消除了任何损失风险,美国移民局将不会批准EB-5申请。保证回购、赎回协议或期票等无论企业业绩如何都确保偿还的安排可能会导致移民局认定资本并非真正处于风险之中。
在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整个期间(通常为两年),”有风险 “要求始终有效。在此期间,资本必须继续投资于合格项目。
如果资金来自其他实体,则由借款人或赠与人承担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责任。
继承是此要求的一个例外。美国移民局一般不要求证明留下遗产的人是如何获得这些资金的。
美国移民局还要求投资者完整记录资金的合法路径。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证明自己拥有资金,并且通过合法渠道将资金转移到美国的新商业企业(NCE)。建议EB-5投资者以负责任且详细的方式记录资金路径。
EB-5项目通常为房地产开发提供资金。
是的,EB-5 投资资金可以来自贷款或赠与,前提是投资者能完整记录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去向。
对于贷款,所借资金必须由投资者个人承担偿还责任。贷款必须以投资者自己的资产(而不是 EB-5 项目或 NCE 的资产)作为担保。可接受的贷款来源包括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以及家人或朋友的贷款。投资者还必须证明贷款人资金的合法来源。
对于馈赠,投资者必须提供文件证明捐赠者的合法资金来源,并证明馈赠确实是在不期望偿还的情况下进行的。通常需要提供赠与信、银行记录和转账文件。
在任何情况下,资金的完整监管链都必须有文件证明,让移民局满意。
投资者所拥有的企业的留存收益可以作为 EB-5 投资的合法资金来源,但投资者必须提供文件证明该收益是合法产生的,并进行了正确的税务申报。投资者必须证明资金从企业到投资的路径。
不过,期票需要仔细考虑。投资者向非商业性公司签发的期票一般不符合 “有风险 “的要求,因为资本尚未被置于风险之中。但是,从第三方(如银行或个人)获得的期票或贷款,无论 EB-5 项目的结果如何,投资者都有偿还贷款的个人义务,也可以作为资本来源。关键的区别在于投资者必须承担还款风险,而不是 EB-5 项目或 NCE。
出于以下原因,EB-5投资者应尽快开始投资流程:
了解EB-5计划的基本要求对于充分评估投资项目是否满足计划资格至关重要。
EB-5投资者必须确定区域中心是否获得美国移民局授权并且在投资时是否处于活动状态。必须审查感兴趣的区域中心的业绩记录并与其他中心进行比较。经验年限和成功的项目数量是衡量区域中心表现的良好标准。项目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表现在移民身份的获得和对投资者的还款能力。
简短的回答是肯定的!
潜在的EB-5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是否需要聘请移民律师的选择。正如您现在所知,EB-5计划很复杂,涉及提交大量文件和行政工作。由于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正确引发的任何失误或错误都可能造成几个月的延误、追加额外文件,甚至申请完全被拒。强烈建议投资者与经验丰富、专门从事EB-5计划的移民律师合作。
经验丰富的EB-5移民律师协助投资者进行预申请工作、从有条件居留权过渡到永久居留权,并在EB-5申请流程中出现任何障碍或问题时提供专家指导。EB-5移民律师通常也能够链接到信誉良好的区域中心运营商。
建议投资者寻求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EB-5移民律师和区域中心的指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可能性。
EB-5 投资并不保证一定能获得绿卡。EB-5 计划涉及移民和投资风险,投资者应仔细考虑。
如果投资者未能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去向,项目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未能充分预测所需的就业机会,移民局可能会拒绝 I-526E 申请。即使 I-526E 申请获得批准,投资者也必须保持投资,项目必须创造必要数量的就业机会,I-829 申请(取消条件)才能获得批准。
此外,签证的可获得性取决于年度签证分配和基于国家的配额,这可能导致来自需求量大的国家的投资者的等待时间。强烈建议投资者与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和信誉良好的区域中心合作,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成功的可能性。
EB-5 投资具有移民和财务风险,投资者应仔细评估:
投资者在承诺投资之前,应对区域中心、项目开发商、交易结构和创造就业的预测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评估 EB-5 项目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需要评估的关键因素包括
我们强烈建议投资者在评估项目时与经验丰富的 EB-5 移民律师和财务顾问合作。
如果 EB-5 项目未能为每位投资者创造所需的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则可能危及投资者获得无条件永久居留权的能力。在 I-829 申请阶段,投资者必须证明已经创造或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创造就业机会。
如果项目完全失败,投资者将面临移民和财务两方面的后果:
根据《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投资者享有一定的保护,包括在原有项目或区域中心终止的情况下,可保留其优先日期并将其投资转移至新的合格项目。投资者应与他们的移民律师密切合作,以了解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选择。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规定了在区域中心终止或项目失败时对投资者的几项重要保护措施:
尽管有这些保护措施,但投资者应该明白,EB-5 投资仍然存在 “风险”,不能保证资本回报。在投资前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仍然是最有效的保护措施。
EB-5 计划要求投资者在整个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间(通常为两年)保持投资。如果不能维持投资或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就会产生严重后果:
投资者必须确保其资本在规定的维持期内一直投资于合格项目,并在指定的申请窗口内递交 I-829 申请。
在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期内,EB-5 投资者有几项重要责任: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引入了多项旨在保护 EB-5 投资者的措施:
与之前的 EB-5 监管框架相比,这些措施大大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EB-5 申请过程包括几个关键步骤:
通过 EB-5 计划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途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B-5 程序的总时间表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的处理时间、签证可用性以及投资者的出生国。一般时间表如下:
从最初投资到获得无条件永久居留权一般需要 5 到 7 年多的时间,但根据个人情况,时间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从有条件绿卡签发之日起持续两年。在此期间,投资者必须保持对合格项目的 EB-5 投资,并确保创造所需的就业机会。
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到期前的 90 天内,投资者必须提交 I-829 申请表(投资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表),将有条件居留转为无条件永久居留。I-829 申请一经批准,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即成为无条件的美国永久居民。
是的。如果您已经在美国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如 H-1B、L-1、F-1、B-1/B-2 或其他身份),您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I-526E 申请。此外,根据《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引入的同时递交条款,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递交 I-526E 申请的同时或之后递交 I-485 表(注册永久居留权或调整身份的申请),前提是签证号码立即可用。
同时申请可以带来很多好处,包括在等待申请裁决期间可以获得就业授权文件(EAD)和预先假释。这允许投资者在案件审理期间工作和旅行。
投资者应咨询经验丰富的 EB-5 移民律师,根据其当前的移民身份确定最佳申请策略。
维持期要求 EB-5 投资者自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之日起,在至少两年内维持其在合格 EB-5 项目中的资本投资。在此期间,投资资本必须保持 “风险”,并承诺用于该项目。
维持期至关重要,因为在 I-829 申请阶段,投资者必须证明这一点:
如果投资者在维持期结束前撤资,或项目未能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移民局可能会拒绝 I-829 申请。如果 EB-5 项目贷款到期,资金在维持期结束前归还,则可能需要将资金重新部署到另一个合格的活动中,以保持合规性。
领事处理是指美国境外的 EB-5 投资者通过其本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移民签证的过程。在 I-526E 申请获得批准且签证号码可用后,案件会被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VC),然后再转到相应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谈。
从 I-526E 批准到签证签发,领事处理时间通常需要 6 到 12 个多月,具体取决于领事馆的工作量和签证供应情况。
在领事面谈期间,投资者和家庭成员必须出示所需文件,通过背景和体检,并证明符合 EB-5 签证的资格。
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事手续,签证可能会过期,投资者需要申请重新签发,或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启动程序。重要的是要及时回复国家签证申请中心和领事馆的信函,以避免延误或复杂化。
领事处理和调整身份(AOS)是 I-526E 批准后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两种途径:
每种途径都有各自的优势。AOS 允许投资者在办理过程中留在美国,并可提供工作许可(EAD)和旅行许可(预先假释)。领事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快,并且不要求投资者保持单独的美国移民身份。
关于访问签证:提交 EB-5 申请或申请绿卡表明了移民意图,这可能会使非移民签证(如 B-1/B-2 访问签证)的申请复杂化。然而,某些签证类别承认双重意图。在 EB-5 案件待决期间申请访问签证之前,投资者应咨询其移民律师。
移民局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拒绝 I-526E 或 I-829 申请,其中包括
与经验丰富的 EB-5 移民律师和声誉良好的区域中心合作,有助于将申请被拒的风险降至最低。
如果美国移民局拒绝 EB-5 申请,投资者有几种可能的选择:
适当的行动方案取决于拒绝的具体理由。投资者应在收到拒签通知后立即咨询移民律师,以评估最佳策略。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EB-5 投资者可以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申请被拒提出质疑。常见的法律途径包括
联邦法院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而且不能保证成功。法院通常会尊重移民局对移民法规的解释,但在发现法律错误时,法院可以推翻移民局的决定。
考虑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应与在 EB-5 移民法和联邦诉讼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合作。
美国移民局每个财政年度(10月1日至9月30日)都会向EB-5计划分配10,000个签证。EB-5签证非常受欢迎。对EB-5签证的需求自2009年以来持续增长。
《EB-5改革与诚信法案》为合格的移民投资者设立了新的EB-5移民签证预留。每个财政年度,投资特定领域的合格移民可获得一定比例的EB-5移民签证:
| 投资领域 | 每个财政年度的 EB-5 移民签证配额 |
|---|---|
| 农村地区 | 20% |
| 高失业率地区 | 10% |
| 基础设施项目 | 2% |
任何未使用的预留EB-5签证将在同一预留类别中再保留一个财政年度。第二个财政年度之后,EB-5预留类别中任何剩余未使用的移民签证将在第三个财政年度释放到未保留的EB-5 移民签证池中。
是的。EB-5 计划受每个国家签证限额的限制,该限额规定向任何单一国家的国民签发的移民签证数量不得超过年度分配总数的 7%。当某一特定国家的需求超过这一上限时,就会出现签证积压(也称为倒退)。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 EB-5 签证积压情况最为严重,等待时间长达数年。近年来,印度和越南也因需求增加而出现倒退。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引入了预留签证类别(农村、高失业率和基础设施),提供单独的签证队列。这些预留类别目前在大多数国家都没有积压,为来自高需求国家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机会,通过投资于符合条件的预留项目,有可能避免倒退。
如果 EB-5 签证由于倒退而不再立即适用于您的申请国,您将需要等待签证号码可用后才能进行领事处理或调整身份。您的 I-526E 申请仍然可以提交和审理,但在您所在国家的签证号码生效之前,您无法获得绿卡。
在等待期间,投资者保持其优先日期,这决定了他们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当根据美国国务院每月发布的签证公告获得签证号码时,投资者就可以继续等待。
为了可能避免或减少倒退的影响,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符合预留签证类别(农村、高失业率或基础设施)的项目,这些类别有单独的签证分配,积压时间可能较短或没有积压。
签证倒退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子女的资格。根据 EB-5 计划,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有资格与主要投资者一起获得衍生绿卡。但是,如果处理延误或签证积压导致子女在签证号码可用之前年满 21 岁,则子女可能会 “超龄 “并失去资格。
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提供了一些宽松措施,允许将 I-526E 申请待批时间减去可获得签证号码时儿童的生理年龄,从而计算出儿童的年龄。调整后的年龄称为 “CSPA 年龄”。
对于子女年满 21 周岁的投资者来说,尽早递交 I-526E 申请至关重要,并应考虑可更快获得签证的投资选择,如预留类别中的项目(特别是农村 TEA,也可享受优先处理)。
签证优先日期是指投资者的 I-526E 申请正式提交给移民局的日期。该日期决定了投资者在供不应求时(即出现倒退时)获得移民签证号码的排位。
EB-5 投资者可通过美国国务院每月发布的《签证公告》跟踪签证的可用性。签证公告显示每个就业签证类别的 “最终行动日期 “和 “申请日期”,并按收费国家细分。当投资者的优先权日期早于《签证公告》中所列类别和国家的日期时,签证号码即被视为可用。
签证公告每月更新一次,可在美国国务院网站上查阅。投资者应定期关注该公告,并与其移民律师合作,了解其优先日期与当前签证可用性之间的关系。
I-956F表(商业企业EB-5投资审批申请表)是由区域中心的相关实体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的申请,以寻求对特定EB-5投资项目的批准。I-956F 基本上是项目级别的批准,证明投资机会符合 EB-5 计划的要求。
I-956F 文件包括有关 EB-5 项目、新商业企业 (NCE)、创造就业实体、商业计划、经济影响分析和发行文件的详细信息。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在对个人投资者的申请作出裁决之前,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该项目是否符合 EB-5 计划的要求。
I-956F 是《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的一部分,它取代了之前通过 I-924 范例程序处理的某些功能。
I-956F 必须在与项目相关的第一份 I-526E 申请之前或同时提交。在实践中,区域中心及其法律顾问通常会在项目周期内尽早提交 I-956F,以获得移民局对投资项目的预先批准。
获得批准的 I-956F 可以让投资者更有信心,相信该项目已通过美国移民局的审查和批准,并可简化与该项目有关的个人 I-526E 申请的审理工作。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承诺之前,应确认他们正在考虑的 EB-5 项目已提交或批准 I-956F。
I-956F 申请要求提供与 EB-5 项目有关的全面文件,包括
具体要求可能因项目性质和移民局现行政策而异。
在审查 I-956F 申请时,移民局会评估 EB-5 项目的几个关键方面:
I-956F 申请材料详尽、文件齐全,有助于更顺利地裁定个人投资者 I-526E 申请。
I-829表(投资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表)是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为EB-5投资者将其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转换为无条件永久居民身份而准备的申请表。有条件绿卡的初始有效期为两年,必须提交 I-829 申请才能取消这些条件。
I-829 申请要求投资者证明这一点:
I-829 申请一经批准,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即成为无条件的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I-829 申请必须在投资者两年有条件永久居留期到期前的 90 天内提交。例如,如果有条件绿卡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签发的,那么申请窗口将在 2025 年 10 月 3 日左右打开(2026 年 1 月 1 日到期前 90 天)。
按时提交 I-829 申请至关重要,因为
投资者应与他们的移民律师密切合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提交申请。
I-829 申请要求投资者提交证据,证明 EB-5 投资的正确性和持续性,以及创造了所需的就业机会。主要证据包括
关于面谈,移民局可能会安排面谈,作为 I-829 审批程序的一部分,但面谈并非总是必需的。如果安排了面谈,投资者的移民律师通常可以出席。移民局可能会通过面谈询问有关投资、资金来源和居住地的问题。
是的。虽然资金来源问题主要在 I-526E 申请阶段解决,但美国移民局仍保留在 I-829 审批期间重新审查这些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
然而,根据《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重大虚假陈述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否则美国移民局对之前在 I-526E 阶段批准的问题进行重新裁决的能力会受到一定限制。
投资者应在整个 EB-5 申请过程中保留完整的资金来源文件记录,以便在 I-829 申请阶段应对任何问题。
提交 I-829 申请后,会发生以下情况:
可能的结果是
I-526表(外国投资者移民申请表)是EB-5投资者根据传统EB-5计划(2022年EB-5改革与整合法案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使用 I-526 申请表证明他们已经或正在进行符合条件的 EB-5 投资,该投资将创造所需的工作岗位数量。
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以来,对于与区域中心项目相关的新申请,I-526 表格已基本被 I-526E 表格所取代。但是,在《改革与诚信法案》之前提交的 I-526 申请可能仍在根据原有规则等待裁决。
I-526E表(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表)是根据《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的EB-5投资者目前使用的申请表。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I-526E 申请是为了证明
I-526E 申请包括有关投资者资金来源和途径、EB-5 项目商业计划和经济影响分析以及区域中心授权的大量文件。获得批准后,投资者可进行领事处理或调整身份,以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留权。
EB-5 计划要求,在提交 I-526E 申请时,所需的全部资本投资额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投资者已承诺全额投资,且资金已不可撤销地投入到 NCE 中。
在实践中,一些 EB-5 项目可能会允许投资者先投入一笔资金,然后根据募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表将剩余资金转出。但是,投资者必须向美国移民局证明已承诺全额投资并正在投资过程中。仅仅交纳部分保证金,并含糊地承诺以后会投入更多资金,不太可能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
投资者应与其移民律师和区域中心合作,确保投资结构和时间安排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同时申请是指身在美国的 EB-5 投资者在其 I-526E 申请待批的同时或期间提交 I-485 表(注册永久居留权或调整身份申请)的能力,前提是其类别和国家的签证号码立即可用。
这一规定在《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中得到了加强,具有重大优势:
同时递交申请对于已经在美国持有非移民签证的投资者尤其有利,因为它提供了通往永久居留身份的桥梁。申请资格取决于申请时签证的可用性。
仅提交 I-526E 申请并不授予投资者在美国生活或工作的任何权利。I-526E 是一份移民申请,投资者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 H-1B、L-1、F-1、B-1/B-2 等),或在申请待决期间获准留在美国。
但是,如果投资者符合同时递交的条件(即在递交 I-526E 的同时或之后递交 I-485 表,同时签证号码可用),他们可以申请就业授权文件(EAD)和预先假释,这将允许他们在申请等待期间生活、工作和旅行。
身在美国境外的投资者需要等待 I-526E 批准和签证可用性,然后才能通过领事手续进入美国。投资者应咨询其移民律师,根据其目前的所在地和移民身份确定最佳策略。
EB-5 程序期间的旅行取决于投资者当前的移民身份和程序所处的阶段:
投资者在进行任何长时间的国际旅行之前,应咨询其移民律师,以免危及其移民身份。
最安全的旅行时间是在投资者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后。此时,投资者已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可以进行国际旅行,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前,只要投资者保持其有效的非移民身份,或者在 I-485 申请待批的情况下已获得预先假释,旅行通常是安全的。投资者应避免在关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后旅行,并在计划长时间旅行前咨询移民律师。
如果您持非移民签证在美国,并在递交 I-526E 申请的同时或之后递交了 I-485(调整身份)申请,您应在进行国际旅行之前获得预先假释(AP)。在 I-485 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开美国,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申请,但 H-1B 或 L-1 身份的投资者除外,因为这两种身份允许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旅行。
预先假释使用 I-131 表(旅行证件申请表)申请,可与 I-485 同时提交。一旦获得批准,投资者就可以在不放弃待决的身份调整申请的情况下离境并再次进入美国。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使用 I-765 表申请就业授权文件(EAD),该文件允许投资者在 I-485 申请待批期间工作。
注意:未提交 I-485 并正在等待 I-526E 裁决的投资者必须保持现有的非移民签证身份,以便合法留在美国。
在获得批准前旅行的影响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都应在旅行前咨询其移民律师,以确保不会无意中危及其移民身份或待处理的申请。
除最低资本投资额(80 万美元或 105 万美元)外,EB-5 投资者还应预算以下费用:
投资金额之外的自付费用总额约为 75,000 美元至 150,000 美元或更多,视个人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申请被拒,向移民局支付的政府申请费不予退还。这适用于 I-526E 申请费、I-485 申请费、生物识别费和移民局的其他费用。
关于 EB-5 投资资本和管理费:
投资者在承诺进行 EB-5 投资之前,应彻底审查所有发售文件、收费协议和退款政策。
是的。EB-5 计划最近最重大的变化是颁布了《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该法案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签署成为法律,是《综合拨款法案》的一部分。主要变化包括
投资者应随时了解可能影响该计划的任何其他法规变化或移民局政策更新。
EB-5 区域中心计划是美国国会授权的一项计划,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区域中心对大规模、可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进行被动投资。它是最受欢迎的 EB-5 投资途径,因为它具有多项优势,包括可以将间接和诱导就业计入 10 个就业岗位的要求中。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重新授权了区域中心计划,将该计划延长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区域中心改革与诚信法案》还引入了重大改革,以加强项目的诚信、投资者保护和监督。
截至目前,区域中心计划已获得授权并开始运作。然而,由于该计划需要国会定期重新授权,随着授权到期日的临近,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立法动态。
EB-5 计划历来受到立法和监管方面定期变化的影响。虽然具体提案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未来可能出现发展的领域包括
我们鼓励投资者关注美国移民局的公告,咨询他们的移民律师,并关注 IIUSA 等行业组织,了解立法和监管方面的最新进展。
资本重新部署是指当 EB-5 项目的贷款或投资在投资者的维持期结束前到期时,将 EB-5 资金重新投资到新的合格活动中。维持期要求投资者在其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整个期限(两年)内将其资金 “风险 “维持在 EB-5 项目中。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需要重新部署:
在这种情况下,NCE 必须将资本重新部署到一个新的合格商业活动中,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仍处于 “风险中”,并满足持续性要求。重新部署的资本必须投入到与 EB-5 项目的地理区域和业务范围保持密切联系的活动中。
重新部署会带来 EB-5 投资者应注意的额外风险:
确保合规的最佳做法包括